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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开展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粤建注发[20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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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162号)的规定,现将我省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身体健康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或在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初始注册。

  二、申请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输入个人申请资料后直接打印)。

  2、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从申报注册起不少于1年且有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3、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的须将其资质证书复印件粘贴在每份初始注册申请表后面。

  5、申请人的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一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6、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起超过一年未注册的,须附达到继续教育学时标准(每年40学时)的证明材料。

  (注:凡需提交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交原件审核,审核完毕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

  三、申报程序

  1、所有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一律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cost.com)“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或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http://www.gdzczx.com)“网上申报注册”下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系统页面后,点击“获取密码”(须牢记密码),然后输入取得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进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填写栏,将个人基础数据按先后顺序完整输入并保存,检查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

  2、将申请表打印后,必须按“打印申请表”下面的“上报数据”按钮,将数据上传到广东省。若没有将数据上传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初始注册。

  3、注册单位须对申请表上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由注册单位统一将申请续期注册的有关资料送省建设厅对外办公窗口办理,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

  四、申报时间

  2007年5月9日至5月25日。

  五、其它事项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

  2、网上要求扫描的内容必须扫描上传;

  3、除一份申请表外,其余按申请注册应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装订完整;

  4、在使用造价师注册管理系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致电北京信息中心技术支持查询,电话:010-88370110、58934481,电子邮件:cost@cein.gov.cn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20-83754269、83771003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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