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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等关于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粤人考中心函[200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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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07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07]31 号),有关我省的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 2007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 时起 , 5 月 25 日下午 17 时 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gdkszx.com.cn )进入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 50K ,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 2007 年 5 月 25 日 。

  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

  1 、省直报名点定于 2007 年 5 月 21 日 至 25 日(上午 9 : 00-12 : 00 ,下午 14 : 00-17 : 00 )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 1 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华乐路 53 号华乐大厦南塔 14 楼(花园酒店东侧),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 注册中心 电话: 020 - 83754261 。

  2 、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 5 月 25 日 前完成报名工作。

  3 、各市要在 6 月 11 日 前将报名数据库、汇总表和报考材料上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 注册中心 。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 1 。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代码

  10 月 20 日

  上午

  9 : 00 — 11 : 30

  城市规划原理

1

  下午

  2 : 00 — 4 : 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

  10 月 21 日

  上午

  9 : 00 — 11 : 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3

  下午

  2 : 00 — 5 : 00

  城市规划实务

4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今年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时,( 1 )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 2 )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3 )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 2B 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点。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 7-20 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 (网址: http://www.gdkszx.com.cn )用 A4 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 10 元,考务费为:客观题每科 60 元,主观题每科 120 元,全额上缴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 注册中心 。

  (三)考试用书及考试辅导

  考试用书、考试大纲在报名时一并预订,有关考试前的培训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 注册中心 另文通知。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 注册中心 ”网站(网址: http://www.gdzczx.com )查询。

  附件: 1 、 2007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2 、 2007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3 、 2007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4 、 2007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略)

  5 、 2007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略)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 注册中心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1

2007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 “ 考 4 科 ” )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 “ 考 2 科 ” )。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 “ 考 4 科 ” )

  1 、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5 年。

  2 、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0 年。

  3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6 年。

  4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5 年。

  5 、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3 年。

  6 、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3 年。

  7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2 年。

  8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 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 “ 考 2 科 ” )的条件

  在 1999 年 6 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 、 1987 年(含 1987 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0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2 年。

  2 、 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7 年。

  3 、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 15 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 20 年。

  4 、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 20 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 25 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时间计算到 2007 年 12 月 31 日。

  二、考生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 、《 2007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用 A4 纸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 2 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上年度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5 、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 A4 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 3 号予以处理。

  附件 2

2007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 称

29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2 、考二科

01

城市规划师

3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

  城市规划实务

4 、考四科

01

城市规划师

1

  城市规划原理

2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3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

  城市规划实务

  说明:

  1、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与科目代码“填表”。

  2、 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PTMIS )》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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