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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收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注函[200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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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行业)注册初审机关: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收费标准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收费标准为每人50.00元,执业印章收费标准按实际成本上浮不得超过10%。

  二、 交费方式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收费由各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统一收取,并按收费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上交我注册中心。

  银行账户: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市工行百万庄支行

  银行帐号:0200001409089019226

  三、请各注册初审机关在银行汇款单上注明“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费用”,并在汇款的同时将汇款用途和数额电传至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便确认。

  四、联系方式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 系 人:李志芳

  联系电话:010-68318706

  传 真: 010-68318707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联 系 人: 孔宪珍

  联系电话: 010-68315912

  传 真: 010-68316134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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