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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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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施工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的布置,从5月28日起,我省正式开展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 上报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coc.gov.cn)上填报注册申请,打印自动生成申请表及按规定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在送复印件的同时应送原件查验。劳动合同应是合同范本。
  (三)申请表一式二份,每份都应贴相片。如果申请人申请多个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就应增加一份申请表。申请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的,应增加一份申请表。
  (四)每个企业汇总本企业申请人员后,应填写一份《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并报送汇总表软盘。

  二、申请材料上报时间
  市直企业于6月5日之前上报;区县企业由各区县建设局审查、汇总下属企业申请材料后,于6月10日之前上报。

  三、申请材料上报地点
  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901室。
  联系电话:8561829;联系人:杨俊亮。
  建造师注册是一项任务重、要求细的新工作,各申请人在上网注册、各企业在上报申请材料前,应认真学习《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40号)》、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以上文件均可在粤建网下载),领会文件精神,认真、按时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40号)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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