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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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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按照《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

  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周期为两个考试年度)。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三、《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今年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该科目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试结束3天内各地要将《城市规划实务》专用答题卡通过机要方式寄至试卷接收点。寄送内容包括专用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单和交接单。
    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黑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请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处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10-68318837、68318978)联系。

  附件: 1.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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