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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第三次内地与香港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培训与测试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注建工秘〔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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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第三次内地与香港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培训与测试申报工作的通知》(注工结构秘〔200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条件

  1、凡在我省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后的年限不少于5年。

  2、申报者应自愿申请参加资格互认活动。

  二、申报资料

  1、《申请参加香港工程师学会法定会员资格互认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

  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3、近期大一寸相片二张(不含申报表中相片)。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报名表,备齐要求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统一申报。

  2、各有关单位对其所报材料进行核准、汇总,并于9月21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其它事项

  1、报名表要统一规格,复印无效。

  2、有关培训、测试、面试的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前应充分阅读了解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第三次内地与香港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培训与测试申报工作的通知》(注工结构秘〔2007〕6号)文件和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与香港工程师学会签的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协议。

  4、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邮编:510060,联系电话:83754261,网址:http://www.gdzczx.com

广东省注册建筑师与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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