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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二○○七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注建[20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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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二○○七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数据的统计分析,经研究决定,现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名称 满 分 合格分数线
1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0 54
2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55
3 建筑设计 160    96
4 建筑结构 140 84
5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6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7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8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9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名称 满 分 合格分数线
1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2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3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4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二、请各地按上述标准尽快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进行合成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后公布考试成绩。经核准的数据按附表要求填写后及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此表数据将作为发放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依据。

   附表:二○○七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附表:

二○○七年度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考试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

报考科目

九 科

五 科

合 计

报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 )

       

备 注

合格人数中含当年全科一次通过和当年与历年科目累计通过数。

填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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