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8]74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07年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专业合格标准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分 |
50分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62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房屋建筑工程 |
为120分 |
72分 |
公路工程 |
72分 |
水利水电工程 |
72分 |
电力工程 |
72分 |
矿山工程 |
72分 |
冶炼工程 |
72分 |
石油化工工程 |
72分 |
市政公用工程 |
72分 |
机电安装工程 |
72分 |
装饰装修工程 |
72分 |
建筑工程 |
72分 |
矿业工程 |
72分 |
机电工程 |
72分 |
二、按上述标准,广州市2007年度参加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数为923人(含两年累计全部科目合格),核发合格证书;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增考其它专业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80人,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合格发证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通知考生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查询考试成绩。资格证书的发放事宜,由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 广州市2007年度参加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广州市人事局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8-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