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建[2008]7号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75号),现将200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建设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机构具体实施,建设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机构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二、各地要严格按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 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⑵ 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考试安排见“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4)。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尽快做好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试卷预订及评卷等各个环节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于2009年4月4日前将“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5)和“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6)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四、2008年度四川、甘肃、陕西、河南、重庆五省市受汶川地震影响未能完成一级注册建筑师部分科目考试,其报考人员的考试及成绩管理按《关于部分省市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6号)文件执行。
五、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要给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
六、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七、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为帮助考生做好2009年度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7)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八、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在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准考证号的填写情况以及装订情况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做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九、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阅卷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1.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5.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6.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7.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内 容 |
2009 年 2 月底前 |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
2009 年 4 月 4 日前 |
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上报试卷预订单 |
2009 年 5 月 9 日
至 5 月 12 日 |
考试(具体时间见附件 4 ) |
2009 年 5 月 15 日前 |
下发考后规则模板 |
2009 年 6 月 5 日前 |
各地以 ftp 方式上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场分配信息及客观题成绩 |
2009 年 6 月底前 |
完成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阅卷工作,上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场分配信息及考试成绩 |
2009 年 7 月中旬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2: 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 年 |
2007 年 |
建筑学学士 |
3 年 |
2006 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 年 |
2004 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 年 |
2002 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 年 |
2000 年 |
二年制毕业 |
10 年 |
1999 年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
2 年 |
2007 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 年 |
2003 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 年 |
2002 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 年 |
2001 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 年 |
1999 年 |
二年制毕业 |
11 年 |
1998 年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 年 |
2002 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 年 |
2001 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 年 |
2000 年 |
附件3: 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 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 年 |
2007 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 年 |
2006 年 |
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 年 |
2006 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 年 |
2005 年 |
中专
(不含职业
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 年 |
2004 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 年 |
2002 年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 年 |
2001 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 年 |
1999 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 年 |
2001 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 年 |
1999 年 | 注:“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附件4: 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级 |
5 月
9 日 |
8:00-11:30(3.5 小时 )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 小时 )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16:00-18:00(2.0 小时 )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5 月
10 日 |
8:00-11:30(3.5 小时 ) |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13:30-17:30(4.0 小时 ) |
建筑结构 |
5 月
11 日 |
8:00-10:30(2.5 小时 )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2:30-18:30(6.0 小时 ) |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5 月
12 日 |
8:00-10:30(2.5 小时 )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2:30-18:30(6.0 小时 ) |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二级 |
5 月
9 日 |
8:00-11:30(3.5 小时 ) |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 小时 )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5 月
10 日 |
8:00-11:30(3.5 小时 )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12:30-18:30(6.0 小时 ) |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7: 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考生须知”,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2B铅笔。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
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页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中都有作图选择题列于试卷上,参加该两门作图题考试时,考生必须:1.作图;2.根据自己的作图对试卷上该道大题的每一道选择题作答,即在试卷上将自己对选择题所选择的答案进行填涂;3.填涂答题卡。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每一个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对作图选择题所选的答案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必须一致。在填涂答题卡时,须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试卷上的选择题使用铅笔作答。
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出现下列情况按违规卷处理,不予评分,考试成绩记录为“违规”:
1、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2、使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
3、将考场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
4、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
5、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
6、试卷缺页;
7、“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中完全未作图,或未对试卷上的选择题作答,或未填涂答题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