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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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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 理论与相关法规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100

60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09年1月9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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