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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注工[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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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适应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的发展,选拔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 2003] 27 号)的文件精神,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大纲》(下午段)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1、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大纲(下午段)

     2、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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