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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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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函[2009]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委: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现将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5日、6日举行。

  二、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其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

  三、各地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全地做好各项考试考务工作。进一步完善考试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检查落实考试各项保密措施,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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