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工 [2009]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适应勘察设计行业工程建设的发展,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基础考试专家组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考试大纲 》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 00 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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