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考[2009]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九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09]18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特别提示
1.报考“二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二级建造师 相应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二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考生登陆我局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二)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6月1日9:00-7月3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 www.gdkszx.com.cn )进入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按程序 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交费及报名确认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方式。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以手机短信方式提示各位考生 。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10 月 31 日 |
9:00 — 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5:00 — 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1 月 1 日 |
9:00 — 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三、考试方式
(一)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命题,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擦,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部分市设分考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 www.gdkszx.com.cn )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61号文,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120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五)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 www.gdzczx.com )查询有关事项。
附件:1.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2.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略)
6.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级别为“考3科”)。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1科”):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用A4纸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位)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
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代码 |
科 目 名 称 |
代码 |
50.
二
级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
3.
考
3
科 |
建筑工程 |
11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公路工程 |
02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水利水电工程 |
03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市政公用工程 |
08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矿业工程 |
12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机电工程 |
13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50.
二
级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
2.
考
2
科 |
建筑工程 |
11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公路工程 |
02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水利水电工程 |
03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市政公用工程 |
08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矿业工程 |
12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机电工程 |
13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50.
二
级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
1.
考
1
科 |
建筑工程 |
11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公路工程 |
0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水利水电工程 |
03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市政公用工程 |
08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矿业工程 |
1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机电工程 |
13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51.
二
级
建
造
师
合
格
证
明 |
1.
增
考
专
业 |
建筑工程 |
11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公路工程 |
0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水利水电工程 |
03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市政公用工程 |
08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矿业工程 |
1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机电工程 |
13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 |
附件4
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6 月 1 日 9:00 至 7 月 3 日 17:00 |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各市交费确认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省直考区实行网上交费确认。 |
7月3日前 |
全省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
7月17日前 |
各市报送报名材料、报名数据库和报名人数汇总表 |
9月18日前 |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预订单、制作准考证 |
10月9日起 |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
10月31日、11月1日 |
考试 |
12月中旬 |
各地完成客观题阅卷工作,上报成绩信息并注意接收下发的主观题成绩信息 |
12月31日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各市收到省人事厅或省人事考试局下发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 |
各市报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考材料和报考资格初次复核情况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