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考[2009]6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9]5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6月25日9:00—7月24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 www.gdkszx.com.cn )进入我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决定后公布。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方式。考生全科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以手机短信方式提示各位考生 。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先行审核。考后收到省人事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 合格人员 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9 月 19 日 |
上午 |
8:00 — 11:00 |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
8:00 — 12:00 |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
下午 |
14:00 — 17:00 |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
14:00 — 18:00 |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
9 月 20 日 |
上午 |
8:00 — 11:00 |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
下午 |
14:00 — 17:00 |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和往年相同,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生可登录网站 ( www.gdkszx.com.cn ), 在首页右上角“考试法规”栏目内查询有关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 。
四、考试方式
(一)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各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三)《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五、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 www.gdkszx.com.cn )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5〕121号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考试60元/科,专业考试130元/科。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五)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
今年,部分专业修订了考试大纲,请考生根据新的考试大纲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6)第9条要求做好准备。
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具体事宜,请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 www.gdzczx.com )查询。
(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将本文件的附件6及时印发给考生,考生也可自行登录网站 ( www.pqrc.org.cn ) 下载 。
附件:1.2009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提交材料要求
2.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2009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9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2009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略)
6.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略)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 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 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提交材料要求 提交材料的要求
1.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一份。
2.本人学历(位)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
2009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 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 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11.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
1. 基础 |
01. 基础 . 发输变电 |
1. 基础考试(上) |
2. 基础考试(下) |
2. 专业 |
01. 专业 . 发输变电 |
1. 专业知识考试(上) |
2. 专业知识考试(下) |
3. 专业案例考试(上) |
4. 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12.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
1. 基础 |
01. 基础 . 供配电 |
1. 基础考试(上) |
2. 基础考试(下) |
2. 专业 |
01. 专业 . 供配电 |
1. 专业知识考试(上) |
2. 专业知识考试(下) |
3. 专业案例考试(上) |
4. 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13.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1. 基础 |
01. 基础 . 给水排水 |
1. 基础考试(上) |
2. 基础考试(下) |
2. 专业 |
01. 专业 . 给水排水 |
1. 专业知识考试(上) |
2. 专业知识考试(下) |
3. 专业案例考试(上) |
4. 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14.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暧通空调) |
1. 基础 |
01. 基础 . 暖通空调 |
1. 基础考试(上) |
2. 基础考试(下) |
2. 专业 |
01. 专业 . 暖通空调 |
1. 专业知识考试(上) |
2. 专业知识考试(下) |
3. 专业案例考试(上) |
4. 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15.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
1. 基础 |
01. 基础 . 动力 |
1. 基础考试(上) |
2. 基础考试(下) |
2. 专业 |
01. 专业 . 动力 |
1. 专业知识考试(上) |
2. 专业知识考试(下) |
3. 专业案例考试(上) |
4. 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16. 注册化工工程师 |
1. 基础 |
01. 基础 . 化工 |
1. 基础考试(上) |
2. 基础考试(下) |
2. 专业 |
01. 专业 . 化工 |
1. 专业知识考试(上) |
2. 专业知识考试(下) |
3. 专业案例考试(上) |
4. 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
17.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
1. 基础 |
01. 基础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 基础考试(上) |
2. 基础考试(下) |
2. 专业 |
01. 专业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 专业知识考试(上) |
2. 专业知识考试(下) |
3. 专业案例考试(上) |
4. 专业案例考试(下)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科目及科目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2009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 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 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6 月 25 日 9:00-7 月24日 17:00 |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各市交费确认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省直考区实行网上交费确认。 |
7 月 24 日前 |
全省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
8 月 3 日前 |
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和汇总表 |
8 月 10 日前 |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预订单、制作准考证 |
8 月 31 日起 |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
9 月 19-20 日 |
考试 |
12 月下旬 |
接收下发的成绩信息 |
12 月底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各市收到省人事厅或省人事考试局下发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 |
各市报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考材料和报考资格初次复核情况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