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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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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 2009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200

12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150

9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50

9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120

72

监理工程师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110

66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110

66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160

96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120

72

  二、 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有关数据进行复核,经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数据核对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 8 月 15 日 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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