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收费标准
办事结果
资质等级标准
企业资质查询
安全生产许可
行业标准
窗口业务统计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大厅 > 省建设厅行政许可
省建设厅行政许可
省管和中央托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九、十、十一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的规定。
  
  该文件在办理场所和广东建设信息网公开供查阅。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用地批准书;

  5、中标通知书(应招标工程);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

  7、安全施工措施;

  8、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9、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的资格证书;

  10、施工合同;

  11、监理合同(监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按规定应监理招标的工程同时持监理中标通知书);

  12、资金证明或保函;

  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5、《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核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情况汇总表》原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建设单位到省建设厅领取并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按上述要求到省建设厅报送资料(资料以A4 纸规格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申请表单独装订)。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内5号楼
  
  联系电话:020-83302269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络服务 | 保密协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4. 电话:0754-885721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