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九、十、十一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的规定。 该文件在办理场所和广东建设信息网公开供查阅。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用地批准书;
5、中标通知书(应招标工程);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
7、安全施工措施;
8、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9、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的资格证书;
10、施工合同;
11、监理合同(监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按规定应监理招标的工程同时持监理中标通知书);
12、资金证明或保函;
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5、《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核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情况汇总表》原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建设单位到省建设厅领取并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按上述要求到省建设厅报送资料(资料以A4 纸规格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申请表单独装订)。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内5号楼 联系电话:020-833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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