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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受理时间: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
备注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工程水泥用量3元/吨
省府令第12号
粤财综[2002]63号
建设单位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
工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
市府令第36号
粤财综[2002]130号
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劳保费
按工程造价计: 建筑工程3.18% ; 市政道路、桥涵工程3.08% ; 市政给水工程2.46%; 市政排水设施工程4.75% ; 园林建筑工程2.54% ; 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工程1.27% ; 安装工程1.66% ; 修缮工程2.96% ; 水工、疏浚工程2.16%;市政路灯工程3.08%
汕府[2000]123号
汕府建函[2003]42号
建设单位
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次性预交;
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工程进度分期预交。
工程交易服务费
1、监理工程:按监理费1%; 2、建设工程(含其他工程)按工程总造价计: ①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5‰ ②1000至4000万元(含4000万元)2‰ ③4000至8000万元(含8000万元)1.5‰ ④超过8000万元以上部分1‰
汕价费二函[2003]2号
中标单位
监理工程每宗最低收费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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