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一)行政许可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
该文件在办理场所和广东建设信息网公开供查阅。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及其电子文档;
2、专职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管理机构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专业经历的证明;
3、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附公证书);
4、企业缴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交纳营业税的完税证明;
5、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
8、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存档证明和企业为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送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内5号楼
联系电话:020—83133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