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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行政许可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级建造师执业注册由建设部审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省建设厅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内5号楼
  
  联系电话:020-833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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