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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二、办理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三、办理依据:

1.《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2.《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13号)。

四、申办条件:

申请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3.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必需资料:

1.汕头市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stjs.gov.cn);

2.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含相关证明材料);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

4.建筑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5.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6.申请使用袋装水泥或现场搅拌混凝土用量的预算书。

上述材料没有特别注明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校核。

六、办理程序:

1.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市住建局窗口办理手续;

2.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并出具接收凭证;

3.经审查资料并组织现场核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4-88572048(市散装办)/0754-88489801(窗口);

投诉电话:0754-8856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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