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二、办理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三、办理依据:
1.《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2.《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13号)。
四、申办条件:
申请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3.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必需资料:
1.汕头市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stjs.gov.cn);
2.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含相关证明材料);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
4.建筑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5.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6.申请使用袋装水泥或现场搅拌混凝土用量的预算书。
上述材料没有特别注明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校核。
六、办理程序:
1.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市住建局窗口办理手续;
2.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并出具接收凭证;
3.经审查资料并组织现场核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4-88572048(市散装办)/0754-88489801(窗口);
投诉电话:0754-8856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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