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工程档案认可
二、办理内容:
工程档案的验收审核和接收。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
4、《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2001]35号)。
四、申办条件:
1、报送的工程文件材料及竣工图要求是原件且收集齐全;
2、工程文件材料及竣工图内容完整、准确,审批、签证手续完备;
3、立卷整理符合要求。
五、提交材料:
报送的工程文件材料及竣工图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汕头市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指导手册》。
六、办理程序:
1、申报人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项目竣工档案;
2、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汕头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书》,不符合要求的,则出具应补送文件资料清单,直至补齐后再办理工程档案认可手续。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无
九、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4-88572073(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投诉电话:88543571
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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