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二、办理内容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三、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第293号令); 2、《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8〕24号)。 四、申办条件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并取得国土、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卫生防疫、安监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 (二)汕头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在汕头建设网www.stjs.gov.cn下载,需加盖公章)。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校核后退还)。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1、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份);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一份,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 3、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1)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结构计算书、建筑节能计算书等。(除设计总说明提供六份以外,其余均提供两份)。 (2)各专业设计图纸;(除房屋建筑的建筑专业或市政工程的主导专业图纸提供六份以外,其余配套专业图纸均提供两份)。 (3)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两份);工程概算书(两份)。 (五)其他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校核后退还): 1、由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工程勘察设计的,须提供由市住建局核发的《关于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备案登记的通知》; 2、项目勘察设计按规定需要招投标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六、办理程序 1、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人备齐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专门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非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人备齐材料送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办理。 2、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及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审查会,形成审查意见; 3、在设计单位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作出是否采纳的书面意见后,市住建局作出书面批复。 七、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不包括专家技术审查的时间)。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无。 九、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4—88572029(勘察设计管理科)/0754— 88489801(窗口);投诉电话:0754—88567119。 十、流程图 (一)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流程图
(二)非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流程图
附件::汕头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