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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报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情况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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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潮阳、潮南区以及南澳县建设局,中心城区各燃气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报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情况的通知》(汕安委办〔2007〕7号)转发给你们,各燃气企业须如实填写《汕头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情况摸查表》。请澄海、潮阳、潮南区以及南澳县建设局汇总区域内报表后和中心城区各燃气企业于3月9日前报送我局综合管理科。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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