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燃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切实吸取深圳龙岗区“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府办传[2008]159号)和《关于开展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排查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通知》(汕府办传[2008]160号)等文件精神,深刻吸取“9.8”山西襄汾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和深圳龙岗区“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等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行,特要求各有关单位在前阶段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及国庆前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按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保卫工作。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是继奥运安全保卫工作以后又一重要保卫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细化职责分工,特别要严格车辆出入登记,对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要加强检查,做到燃气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三、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单位要在国庆节前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查隐患,做到排查不错漏、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要逐个落实有效监控整改责任与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对查出的问题不重视、不认真整改的企业,要依据法规坚决予以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燃气输配管网的安全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强对燃气设施的巡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数,增加夜间巡查,特别要加强对无人职守的调压站、调压箱、瓶组气化间的管理。既要安全运行,也要防止人为破坏,特别是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五、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做好有关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并做好应急救援,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六、进一步加强值守。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落实单位负责人带班和专人值守,并确保相关信息24小时畅通传递,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请各区县建设局于10月7日上午前将国庆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书面报送市建设局综合管理科。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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