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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建设工作会议准备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8]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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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建设工作会议初定于2009年2月上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会议主要议题:传达全国、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为做好本次会议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8年度汕头市建设系统先进单位7个和先进企业65个

  (一)评选对象

  先进单位评选对象:建设系统中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先进企业评选对象:建设系统中的施工、监理、开发、勘察设计、燃气、建筑节能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企业。

  (二)推荐办法

  评选推荐按照“分级管理、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

   1、先进单位: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自荐或由市建设局推荐;区县建设局属下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或市建设局推荐;其他单位由市建设局推荐。

   2、先进企业:区县属下企业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市直企业可自荐或由市建设局推荐。

  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评选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有一个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决定、指示,真抓实干,勇于创新。

   2、有一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干部职工队伍,能同心同德,从大局出发,对社会负责,为群众着想,在开展社会服务承诺和为民便民利民活动中成绩突出。

   3、有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健全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行为规范,作风优良,工作扎实,办事效率较高,社会形象较好。

   4、能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纳税,按时缴交有关规费。

   5、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好;没有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没有违法建设行为;没有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没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6、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先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征询意见、讨论研究、资料填报等工作,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2、做好推荐评先。在开展推荐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被推荐的单位和企业具有先进性、代表性,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单位(企业)评先资格。

   3、填报有关资料。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企业,按附件3要求填报(一式二份),由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并附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证明(各区县建设局须由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其他单位和企业可由其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于2009年1月7日前按管理线条报送本局有关业务科室。

  二、会议经验交流

  会议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经验交流,主要交流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外税转移、质安文明施工、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建设管理、燃气经营等方面情况。被指定撰写经验交流材料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并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本局有关业务科室。经验交流材料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附件:1、2008年度汕头市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2、2008年度汕头市建设系统先进企业名额分配表

     3、2008年度汕头市建设系统先进单位(企业)推荐(自荐)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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