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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汕府建通[200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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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中心城区各燃气企业:

  为认真吸取潮阳谷饶“5.21”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要求各燃气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吸取潮阳谷饶“5.21”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对气站进行地毯式安全检查,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的良好运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充装过期气瓶和未检气瓶。并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提高自保自救能力。

  二、各燃气企业要组织对属下销售网点的安全检查,杜绝销售过期气瓶和未检气瓶,杜绝存放实瓶过夜、“大瓶充小瓶”、明火、“三合一”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强对供气区域内管网的巡查力度,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四、各燃气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自的销售经营渠道,加大对用户的用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用户安全用气知识。

  五、各区县建设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燃气行业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经营无事故。

  六、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并于5月26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我局综合管理科。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对各燃气站点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ΟΟ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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