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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府办关于开展2009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9]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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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中心城区各燃气企业:

  现将市府办《关于开展2009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汕府办传〔2009〕1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全面宣传贯彻《消防法》。

  二、各燃气企业要在显眼处悬挂张贴消防宣传横幅、标语;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墙报、橱窗等积极做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

  三、各单位要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即召开一次单位火灾形势分析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举办一次全员消防知识培训、举行一次实地灭火逃生演习、制作一期消防宣传栏、悬挂一批消防安全标语。

  四、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做好本次消防宣传月活动的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我局综合管理科,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关于开展2009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燃气 消防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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