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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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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

  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安委〔 2013 〕 3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住建局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事故教训,提高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过程中存在潜在危险性的认识,按照《通知》要求,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区域燃气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燃气供应企业安全供气。

  二、明确工作目标。各区县住建局要认真履行《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区县住建局要结合燃气瓶组间整治工作,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严格按照《通知》目标任务中“两个一律”的要求和所列 10 项基本安全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餐饮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停止供气。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区县住建局、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中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台账,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请各区县住建局于 5 月 31 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区县住建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安委〔 2013 〕 3 号)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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