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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前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3〕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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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迅速开展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3]46号)以及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石油化工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汕安委办传[2013]48号)精神,为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宗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我市燃气市场安全运行,我局决定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前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燃气储配站、供应站以及便民服务点;

  2.各管道燃气企业的气化站、临时瓶组气化间及输配管网;

  3.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燃气经营场所。

  二、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燃气站点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设备设施、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包括:

  1.气站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等落实情况;燃气储配站、气化站、临时瓶组间及输配管网等设备设施、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燃气储配站是否存在充装过期未检钢瓶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燃气供应站、便民服务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范管理;实瓶存放量是否超标;是否存在“大瓶充小瓶”行为;是否销售不合格实瓶;是否存在吸烟、生火做饭、生火泡茶等明火行为;是否存在“三合一”行为等。

  3.清理非法燃气经营场所,重点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非法燃气经营场所以及住宅楼下燃气销售点的清理。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与燃气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燃气企业在元旦春节前要组织对燃气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市住建局将组织对各区县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燃气站点。

  四、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省和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2.深刻吸取教训,加强重点环节安全检查。冬季是防火重点防护期,元旦春节将至,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燃气企业的储配站、气化站、供应站、瓶组间、便民服务点等进行检查督查,查找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责任制,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的方式,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中发现的事故和安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查”,彻底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要继续深化清理整治燃气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的非法燃气经营场所以及住宅楼下燃气销售点进行清理,加大对非法燃气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查到一个取缔一个,决不手软,确保燃气有序经营,保障用户、周边居民及社会公共安全。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查,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盲区和漏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同时开展管网巡查、入户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及输配管网的安全检查,增加巡查次数,特别要加强对无人值守的调压站、调压箱、瓶组气化间的管理。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把安全宣传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深入街道、镇、村居、社区等区域宣传燃气政策法规以及安全用气常识等,使燃气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安全用气意识,营造关注燃气安全、重视燃气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燃气企业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的宣传、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生产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

  4.严格节日值守,强化应急管理。元旦、春节期间,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动态的跟踪监控,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消除险情,妥善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遇到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如实上报。

  5.各区县住建局应于2014年1月6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住建局综合管理科(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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