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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今冬明春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全市燃气行业消防安全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4〕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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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今冬明春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全市燃气行业消防安全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5日

今冬明春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全市

燃气行业消防安全防控工作方案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有效预防今冬明春全市燃气火灾的发生,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消安〔2014〕17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将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3月底这段时期列为全市燃气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防护期,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区属管理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努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全市燃气行业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燃气行业消防安全防控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决定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综合科科长为副组长的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县住建局、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结合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部署,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火灾防控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工作任务

  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燃气经营企业及工商业用户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消除各类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主要内容:

  (一)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燃气事故、防雷、防汛的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抢险抢修人员、设备、物资的配置情况,上岗人员的持证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等。

  (二)管道燃气:汕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汕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场站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设施配备和维护、管网巡查和管理、燃气工程建设、客户服务和入户检查情况,气源气质和供应保障、接警(处警)等机制的建立和落实等。

  (三)瓶装燃气:燃气场站现场管理、主要设备和管线的维护保养、安全生产设施的配备和维护、设备定检、钢瓶充装和规范经营、安全生产险的投保和续保等情况;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瓶库安全设施配备、营业房的规范设置情况、台帐记录,经营管理、钢瓶管理的执行等。

  (四)联合有关部门,对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扰乱燃气市场秩序,尤其是瓶装液化气非法充装点进行查处,必要时现场扣压钢瓶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五)对储配库进行隐患排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及整改措施等情况检查;对违法占压燃气管网的行为以及燃气管道因腐蚀、地基下沉、道路改造、户外主管防护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应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冬春两季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期,各区县住建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和“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机构,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落实辖区范围内各燃气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全市燃气行业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隐患整改。各区县住建局要坚决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坚持“零容忍”,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今年年底前、明年春节后这两段时期的火灾防控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在今年年底前和明年春节后分别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消防隐患“回头查”行动。汕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汕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管道燃气企业要重点抓入户检查,要积极配合我市有关单位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督查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联动,确保全市燃气行业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控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及时反馈总结。各区县住建局、各燃气企业要对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执行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县住建局对开展燃气行业消防安全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15年1月5日前以及3月14日前将两阶段火灾防控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建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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