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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程序有关填报内容的说明

1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指政府计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旧城区改造正式实施计划的批准文件等。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4 、拆迁所需补偿安置总额的计算办法:即补偿安置总额 = 房屋平均单价×拆除房屋总面积+附属用地总面积×基准地价+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5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确切的拆迁范围,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的实施步骤,拆迁的各项补偿费、补助费匡算,拆迁资金落实情况,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准备情况,拟自行拆迁还是委托拆迁,拟委托拆迁及委托拆除房屋的企业资格、资质条件,规划批准拟保留的绿地、建筑的保护措施,以及拆迁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等。

6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提交拆迁人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7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交与受委托承担房屋拆迁业务的单位签订的《委托拆迁协议书》、承担房屋拆迁业务单位的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8 、申请人中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时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9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收件人核对无误后原件由申请人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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