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计划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改造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四、区 ( 局 ) 旧城办要求将改造项目列入旧城改造准备计划的请示文件。
五、改造项目的四至范围 ( 用地形图红线标明,加盖印章 ) 。
六、改造项目的房屋结构、产别、户数和人口情况明细表。
七、反映改造范围全貌及旧危房屋状况的相片。
八、改造项目用地面积 5000m 2 以上应附送录相带。
市旧城办接到上述资料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政府审批。
正式计划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区 ( 局 ) 旧城办要求将改造项目列入旧城改造正式计划的请示文件。
二、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平面图、设计方案图和施工平面、立面图纸。
三、建设单位与国土房产部门签订的公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 应包括国土房产分局和国土房产局直管所。
四、拆迁单位、住户的回迁安置方案。
五、有不少于拆迁总户数 30% 的周转房储备量证明。
六、有不少于总投资额 30% 的自有资金信用证明。
七、改造项目经济成本测算情况。
八、改造项目正式实施计划审批表。
市旧城办接到上述资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政府审批。
汕头市旧城区改造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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