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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支付哪些费用?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房屋拆除迁出原居住房屋的,由拆迁人一次性付给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的标准为:家庭常住户口为 4 人的,每户为 1000 元,以下每减少 1 人的少发 200 元;家庭常住户口在 5 人以上的,每户 1200 元。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的过渡期限内自行安置住处的,自搬迁之日起至接到《回迁通知书》之日止,由拆迁人按其家庭常住户口,每人每月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50 元。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拆迁人对自行安置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按原标准的 200% 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付给 50% 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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