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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程序

一、承办单位 :潮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申报人:建设单位。
三、申报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已依法确定施工、监理等单位;区建设与城管局已下达施工任务通知书。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人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并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3、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工程造价概(预)算书;
  4、区建设与城管局下达的施工任务通知书;
  5、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申报人到区建设与城管局计财股缴交工程质量监督费。
 (三)经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五、办理性质:登记。
六、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七、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建[2000]151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建质[200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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